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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我国限制进口废钢铁等8种洋垃圾

发表时间: 2019-01-02 │ 点击数: 

近日,生态环境部、商务部、国家发改委、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调整《进口废物管理目录》的公告,将废钢铁、铜废碎料、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从《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》调入《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》,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。

此次调整为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包括:铸铁废碎料,其他合金钢废碎料,镀锡钢铁废碎料,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(机械加工指车、刨、铣、磨、锯、锉、剪、冲加工),未列明钢铁废碎料,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,其他铜废碎料以及其他铝废碎料。

2017年7月,国办印发《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,明确提出“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”“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”。

生态环境部表示,调整《进口废物管理目录》是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《方案》、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的既定安排,此前已经调整过两次。

在2017年将生活来源废塑料、未经分拣废纸、废纺织品、钒渣等4类24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基础上,2018年4月调整了第二、第三批目录:将废五金、废船、废汽车压件、冶炼渣、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,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;将不锈钢废碎料、钛废碎料、木废碎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,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。同时,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回收铜、回收铝原料产品质量标准,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回收铜、回收铝原料产品,不属于固体废物,可按普通自由进口货物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