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文版 | ENGLISH

新闻中心

GROUP NEWS

关于唐山市钢铁企业继续实施管控措施的通知

发表时间: 2018-07-13 │ 点击数: 

唐山市7月13日12时至18日12时,大气污染扩散条件差,为了降低污染影响。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,要求路南、路北、开平、丰南、古冶、丰润、遵化、玉田、滦县、乐亭、滦南于7月13日12时至18日12时期间严格落实以下措施:

1、钢铁企业烧结机、竖炉全停;

2、焦化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;

3、独立石灰窑、钢铁企业石灰窑停产;

4、铸造企业、独立轧钢企业、水泥企业(含粉磨站)停产;

5、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压减生产负荷50%,颗粒物达标排放,其余污染物再减至超低排放限值60%以下。

6、钢铁、焦化、有色金属、电力、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汽车进出厂区范围(保证安全生产的运输车辆除外)。